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5第3号)
发布时间:
2025-09-19 08:40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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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安重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
经我局调查,上述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经营主体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396-2911556
联系地址:健康路与建新街交叉口西50米路北
附件: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驿市监处罚【2025】D-6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