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16 09:23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为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区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是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驻马店市驿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本次优先征集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等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因素,由市、区相关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征集时间和方式
请有意愿的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提交《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见附件)。
附件: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2025年4月16日
(联系人:程明星 联系电话:13839900039)
附件: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土地 权利人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出让合同 电子监管号 |
申报收回收购地块 |
申报条件 |
备注 |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已投入 (万元) |
意向收购价 (万元) | ||||||
£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其他用途的土地 |
申报企业(盖章):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每宗地块对应申报一份申报表,如企业有多宗地块,请分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