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2-27 15:55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驻马店市利轩商贸有限公司等518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核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予以公告。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主动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修复信用。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