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94710585840-2024-0317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驿政〔2023〕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710585840-2024-031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驿政〔2023〕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驿政〔2023〕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文旅强区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我区旅游住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优质旅游产品开发,不断提升游客的旅游品质获得感和幸福感,助推我区旅游民宿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文化旅游大会精神,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依托我区独特的生态环境、自然风光和文化底蕴,顺应人民群众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促进旅游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原则。一是绿色发展。走“绿而美、绿变金”特色发展道路,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统一。二是布局合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动旅游民宿产业有序发展。三是突出特色。因地制宜,传承保护驿城区地域文化内涵,把特色作为旅游民宿的灵魂。四是管理规范。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不断提升旅游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通过五年时间,打造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个性化民宿体验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拥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本土民宿品牌,促进乡村振兴、创业就业和富民增收。到2028年,全区建成旅游民宿30家(等级旅游民宿10家)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在驿城区全域旅游暨乡村旅游总体规划框架下,选择一批自然人文环境优质、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区域布局旅游民宿点。按照“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要求,优先在西部山区及宿鸭湖、皇家驿站等重点景区周边以及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等重点区域布局旅游民宿项目。培育引导旅游民宿连点串线和适度规模化发展,积极打造民宿集聚区。
(二)鼓励模式创新。鼓励支持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协会+农户”型等旅游民宿发展模式。鼓励组建民宿联盟体,支持农户通过资本入股、场地出租等方式进行合作经营,集中连片发展旅游民宿集聚区,统一开展营销服务,促进民宿产业规模化、标准化。
(三)注重文化培植。加强对生态文化、驿站文化、豫南农耕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挖掘和利用,将驿城特色文化元素充分植入到旅游民宿设计建造和管理服务中。要着重创新创意,突出文化品味和乡愁情怀,充分彰显我区文化特色亮点,同时融入个性化设计,做到人居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注重细节提升品质,打造具有景观美学、文化内涵的精品旅游民宿。
(四)倡导绿色发展。旅游民宿建设运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采取节能环保措施,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实行垃圾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鼓励建设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引进使用循环水冲、真空气冲、无水冲、可生物降解泡沫等厕所革命技术,有条件区域应统一纳入城镇排污管网。
(五)规范经营管理。旅游民宿建设运营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保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适时组织演练,设置应急疏散、防火警示等安全图示,保障旅客住宿安全。积极宣传推广文旅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和河南省《乡村民宿设施和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不断提升旅游民宿从业人员管理服务技能,倡导人性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支持旅游民宿品牌化规范经营。
( 六)推动创新拓展。支持旅游民宿结合A级景区、度假区、示范区(点)、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创新开展经营性活动,在趣味性、参与性、体验性上下功夫,推进休闲度假、运动康养、农事体验、民俗体验等新业态发展,带动农副土特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延长利益链,提升附加值,推动共融互促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驿城区文旅项目指挥部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协调我区民宿产业发展。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促进旅游民宿依法依规开办、合规有序经营。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抓好旅游民宿标准推广、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围绕旅游民宿发展任务,按照职责开展业务指导。
(三)完善基础设施。对旅游民宿规划布局的重点发展区域,优先推动农村公路、农电线路、污水管网、防汛设施、地灾治理、通讯基站、互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游客中心、购物场所、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提高民宿环境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
(四)做好用地保障。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盘活利用闲置房舍、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产资源发展旅游民宿,按照土地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旅游民宿及配套设施,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民宿。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少量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民宿设施建设。民宿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实施点状供地;经批准采用离地高架建设的民宿项目,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时,林地指标等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给予倾斜。
(五)强化政策扶持。对新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当年创建为河南省精品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旅游民宿集聚区、特色旅游民宿示范村,分别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扶持奖励。鼓励国家级品牌的一流民宿团队来我区开办精品旅游民宿,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