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594710585840-2024-0317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驿政〔2023〕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594710585840-2024-0317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驿政〔2023〕1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驿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驿政〔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驿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8日
驿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豫卫中医药函〔2022〕3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全面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为载体,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和作用,不断提高我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绿色健康中医药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共同提高,推进中医药在中医药服务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优先、科学创新,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事业发展、产业联动,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建设标准,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结合我区基层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大力开展全区中医药产业示范区创建活动,建成以市第二中医院为龙头、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推进全区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疗、养身、保健等方法,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由区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自查验收工作,并向市卫健体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中医药事业发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相关部门分解创建工作任务,落实人、财、物等各项基础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体委,负责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扶持中医药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中医药发展财政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加大对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扶持力度,提高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医保补偿比例,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平台,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设置规划,发挥市第二中医院龙头带动作用,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和感染性疾病科,电子病历达到4级水平,市第二中医院医共体内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综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立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设立康复科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中医阁”建设。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实施人才培养项目,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政策,积极引进中医药硕士、本科毕业生,提升全区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规范中医师承和中医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00%区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能力,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全面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35%以上。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结合基本药物制度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中成药应用水平。
(六)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加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体系的建设,制定相应的建设发展规划。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七)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和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鼓励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动养生文化与健康旅游产业相融合。发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拓展中医特色健康服务能力。
(八)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加强“中医巡诊巡讲”能力建设,开展中医药宣传周等活动,加强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制作中医药适宜技术科普知识宣传系列短片,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区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综合服务区,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区卫健体委: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创建经费的测算工作,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
区发改委: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区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
区委宣传部:加大本区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区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区委编办: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
区财政局: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申报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区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区人社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
区科工信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我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区文旅局:谋划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区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区农业农村局: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对中药材种植户提供相关栽培技术和田间管理技术意见。
区乡村振兴局:将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区民政局:与区卫健部门合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服务。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区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根据我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区教育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区市场监管局: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并进行质量监管。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5日):由区政府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营造创建氛围,研究制定创建具体工作方案。
(二)自查评估阶段(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15日):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和经验总结,形成书面申报材料,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三)验收阶段(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30日):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申请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市卫健体委提出申请进行初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全面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严格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夯实和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提升质效
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加强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综合督导评估,强化指导,适时督查工作进度,推动创建工作高标准落实。同时要以此次创建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全区中医药工作,更好地为全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市、区中医药方针政策,要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区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的普及,向城乡居民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进行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