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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94710585840-2024-03173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驿政〔2023〕9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710585840-2024-0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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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  号 驿政〔2023〕9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公文时效 有效
【有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驿城区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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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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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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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驿城区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驿政〔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驿城区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驿城区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2.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

 2023年3月22日

驿城区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

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强化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和医养康养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民政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市、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豫卫老龄〔2023〕1号)要求,按照市级安排部署,决定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为保证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创建工作,持续改善我区医养结合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以创建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老年人群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促进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不断增强老年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推动我区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2023年4月30日前,力争达到“组织建设好、政策支持好、机构建设好、健康服务好、环境建设好和群众满意好”的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创建标准,并顺利通过市级和省级的评估验收。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1.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卫健体委、区民政局)

        2.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和法人登记,依法向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医疗服务嵌入养老产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体委)

        3.推动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设立老年医学科。2023年4月30日前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加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不断提高康复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体委、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中医院)

        4.落实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健体委、各乡镇(街道))

        5.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根据医养产业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和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区发改委、区卫健体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6.规划和报批支持政策。对于利用既有建筑和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增设或改造楼内电梯纳入内部改造类工程范围。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养老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卫健体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7.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按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等消防相关规范标准,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对于改扩建项目,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区民政局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8.鼓励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符合条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1.开展养老机构医疗巡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指派医务人员为辖区内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合理用药指导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体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健全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与所在辖区内养老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疾病诊疗服务,并为签约养老机构开通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体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3.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康复、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巩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成果,做好中医馆人才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体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4.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卫健体委、各乡镇(街道))

       5.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充分利用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所有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体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推进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和居家健康养老服务

        1.坚持健康教育为前提,树立老年健康理念。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重点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内容的多层次、针对性健康宣传教育。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新媒体等设立老年人健康栏目,宣传老年人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宣传促进老年人健康的公共政策和热点健康知识。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咨询等工作,积极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活动和中医药保健项目。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居)、基层老年协会积极鼓励和组织老年人开展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社会活动,树立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维护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体委、区文化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升签约服务质量,提高履约率。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责任单位:区卫健体委、各乡镇(街道))

        3.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免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免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达到72%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评估指导率达70%。(责任单位:区卫健体委、各乡镇(街道))

      (四)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善医院建设

        积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反面的需求。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推动老年社区建设。创建3个老年友好型社区;80%以上的医疗机构创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体委、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五)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努力营造健康养老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老年朋友对设施设备使用满意度达90%以上,对环境优良满意度达95%以上,对医养服务质量满意度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积极开展老年人慢性病健康服务

        巩固省级慢病示范区创建成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紧密结合;推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为老年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体委、区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调研、拟订方案。开展摸底调研,了解我区养老机构现状和医疗服务需求,拟定我区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启动实施。3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启动创建工作。对照任务分解表,实施创建。

      (三)自查自评、申报验收。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3月30日前,向市卫健体委提交创建工作报告。

      (四)迎接评审、巩固提升。4月份完善归档创建资料,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巩固提升创建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深化医改、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政府把医养结合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召开会议,检查落实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和各级扶持政策。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引导转变传统养老观念,鼓励失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进入医养结合机构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加强对老年人成年子女的指导培训,引导其履行赡养义务,提升照料技能,切实承担好照料责任。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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