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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94710585840-2024-03168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驿政〔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7-2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710585840-2024-0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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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  号 驿政〔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7-20
公文时效 有效
【有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7-20 16:24

信息来源: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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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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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决  定

驿政〔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驿城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暨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驿法政办〔2022〕11号)要求,区政府对2005-2022年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驿城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驿政文〔2005〕50号)、《关于印发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驿政〔2009〕32号)、《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驿政〔2010〕30号)等10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驿城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驿政办〔2009〕52号)、《关于对2010年新植环城防护林生态廊道和农田林田办理林权证工作的通知》(驿政办文〔2009〕5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驿政〔2010〕13号)等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决定废止(宣布失效)。

       凡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对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已过适用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深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7月19日

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2005-2022 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9 件).docx

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 的2005-2022 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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