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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94710587020-2024-03250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驿政办〔2023〕25号
成文日期 2023-10-2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4710587020-2024-0325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驿政办〔2023〕25号
成文日期 2023-10-27
公文时效 有效
【有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驿城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7 11:21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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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政办〔202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驿城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19日

驿城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在驿城区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政府资助标准。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资助解决;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继续减免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人份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解决。

三、征收时限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收期为2023年9月 10 日至12月31日。

四、征缴方式

为优化缴费服务工作,2023年医保缴费参保居民以“线上”方式缴费为主,“线下”方式缴费为辅。

(一)线上缴费

1.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实名登录后,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4.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找到“社保费申报”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二)线下办理

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代办点办理缴费。

五、待遇享受时间

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工作目标

以充分保障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为出发点,确保2023年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100%。

七、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区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薛寒同志任组长,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卫健体委、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比照区政府的做法成立领导组织,并从各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税务局:负责做好居民医保征收服务,畅通缴费渠道,及时将缴费人员缴费明细回传到医保信息平台;

区医保局:负责政策宣传、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审核及信息传递、资助资金协调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配套资金和政府资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乡村振兴局负责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审核认定并把相关人员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参保工作;

区卫健体委:负责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审核认定并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参保工作; 牵头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确保新生儿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并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参保工作;

区残联:负责将重度残疾人员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参保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审核认定并把优抚对象名单传递给医保部门,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参保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费款征缴、信息录入、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组织征收。社保经办人员在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征缴工作。主要推广“线上”征缴,“线下”征缴的在收到缴费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后据实开具票据,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纸质版参保缴费登记表,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及时入库及费款的安全,对社保经办人员在征收费款时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一万或收费累计达到5日的,要及时存入税务局在邮政储蓄银行为各乡镇(街道)设立的社会保险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驻马店市驿城区支行,账号名称: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号:4115602002869135)。

(三)征缴入库。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参保缴费登记表,做好缴费人的信息登记,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如实、准确地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参保缴费登记表及缴款凭证、金额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参保缴费登记表整理成电子版,各乡镇(街道)社保所携带整理好的参保缴费登记表电子版到区税务局大厅导入数据并申报、入库,征缴完成后数据通过交换平台实时回传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做实时到帐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城乡居民医疗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把基金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征缴任务按期完成。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让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参保的重要性,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沟通衔接,防止出现工作空档。

(二)登记准确,留存资料各乡镇(街道)、学校登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做到参保居民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收费时要及时为缴费人开具收据。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缴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征缴结束后在辖区内公示当年缴费人员、金额情况,公示结束后留存纸质、影像资料。如不按规定进行公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成立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督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小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定期通报督导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经考核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在规定时间内征缴率达到96%以上的其他乡镇(街道)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的工作需要。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任务,且征缴率在96%以下的乡镇(街道),予以扣减当年相应经济财力。

        附件:1、驿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表

                   2、驿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乡镇办应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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