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驿城区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等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驿政办〔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城镇燃气管道实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等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等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按照以上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4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12项目标,细化了22条任务,并对任务进行分工,同时明确了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8类27条问题清单,确保《实施方案》落实落地。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系列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责任,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明确了燃气管道占压全面清零、全面完成高层建筑居民用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排查、全面完成燃气管道检验等12项目标。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了全面精准开展燃气管道设施排查、全面精准开展燃气管道检验、全面有序完成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等24条任务。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监督监察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细化明确专项治理目标任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在持续排查、全面整治、严格执法、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专项治理期间要高标准达到十二项目标。
一是2024年4月底前,完成燃气中、低压管线的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带病运行”管线台账清单。二是2024年5月底前,实现全区燃气管道占压全面清零,并建立动态排查清零机制。三是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层建筑居民用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排查,建立台账清单。四是2024年6月底前,合理确定全区高风险、高敏感、高后果“三高”区域并公示。五是2024年6月底前,完善液化石油气钢瓶智能追溯系统建设,完成不合格钢瓶动态清零。六是2024年6月底前,划定燃气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七是202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气管道检验,检测率100%。八是2024年9月底前,全区按照“1(2)+N”模式完成瓶装液化石油企业整合。九是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老旧燃气管网改造任务。十是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上级确定的1963户燃气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瓶改电”任务。十一是2024年12月底,全区燃气生命线安全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基本建立。十二是探索建立严查、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联合管理机制,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
四、《实施方案》主要任务
主要围绕“十四个全面”、“三个严格”、“五个提升”进行开展,主要围绕“十四个全面”、“三个严格”、“五个提升”进行开展,抓好4个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深化实施管道检验检测核查。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
二是全面开展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针对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厂站和设施以及用户设施超年限运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维护修复、更新改造或迁改清障。
三是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全力推进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严厉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加强城市燃气智慧监管。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推动燃气安全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同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推动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鼓励企业加大智慧化管理投入,应用智慧运营系统。加强管道运维养护、检查巡查,实现管道和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驿城区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等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